文化教育基金委员会简章
1. 名称:
本基金会全名为“雪隆尊孔学校校友会文化教育基金委员会”,简称为“尊友文教基金会”,英文名称为“Confucian Alumni Cultural Fund”,是“雪隆尊孔学校校友会执委会”(以下简称母会)属下组织。
2. 通讯地址:
尊友文教基金会通讯地址为:No. 82, Jalan Talalla, 50460 Kuala Lumpur 或雪隆尊孔学校校友会决定之任何地点。
3. 宗旨:
3.1 发扬中华文化,捍卫与提升华文教育活动。
3.2 资助文化及学术研究工作。
3.3 提供母校优秀生奖励金及母校清寒学生助学金。
3.4 提供母会会员子女学业优秀奖励金。
3.5 资助出版书刊等文化教育事业,并定期出版母会会讯。
4. 基金来源:
4.1 雪隆尊孔学校校友会定期或不定期的拨款。
4.2 征求校友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捐款。
4.3 通过向社会热心人士、团体和机构募捐。
4.4 接受校友及社会热心人士办喜、丧或遗产捐献。
4.5 用基金作定期存款所得之利息。
5. 基金用途:
本基金会款项之动用需根据本基金会简章的宗旨,不得充作其他用途。
6. 基金管理组织与职责:
6.1 本基金会之管理组织名称为“尊友文教基金会”。
6.2 尊友文教基金会其组织成员人数为至少五位,最多七位,其中三位必须是母会执 委(副秘书、财政和福利组正或副主任为其中三名当然成员),另外三位则是由执 委推荐之,且必须是母会会员。
6.3 尊友文教基金会之组织结构是:主任一位,秘书一位,财政一位,及委员两位。所有成员任期为两年,每两年由新届母会第一次全体执委会议中选出。于任期内 出现任何空缺,须经由母会委任递补之。
6.4 尊友文教基金会须负责管理其财务和行政工作。如有需要,在母会的指示下,尊友文教基金会得以并在指定的银行设立帐户或定期存款。
6.5 尊友文教基金会每年最少召开四次例常会议,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需过半。必要时,主任可召开紧急会议,或不少过两名委员联名也可要求召开紧急会议。
6.6 尊友文教基金会负责有关基金的运用和审阅有关此基金的申请、遴选、并作出决定,最后向母会提呈有关议决,由母会接纳通过及授权方可执行。为提高尊友文 教基金会的执行效率,依据母会章程第四十二条款,母会主席或秘书有权预先核 准三千元以内之申请,但须在下次执委会议提呈有关此申请。
6.7 尊友文教基金会于每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必须向母会提呈年度工作报告。
7. 基金管理委员会职务:
7.1 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尊友文教基金会之例常、特别或紧急会议,领导本基金会 之会务,对外代表本基金会。
7.2 秘书:负责处理本基金会之日常会务,保管本基金会之文件,向母会提呈例常及 年度工作报告。
7.3 财政:负责管理本基金会之帐目,向尊友文教基金会提呈财务报告。
7.4 委员:负责协助执行各项议决案,推动会务之发展。
8. 财政管理:
8.1 本基金会的所有开支需由尊友文教基金会批准,所有支银单需由基金会主任先行检查核准,支票则由母会主席、署理主席、财政或正秘书四人中任何两人联合签 署,并盖有正印方为有效。
8.2 尊友文教基金会每年需提呈一份年度财政报告予母会审核。
9. 解散:
本基金会之解散,得由母会执委会召开特别会议,并且得到出席此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成员通过议决案,方为有效。本基金会在解散后,须将偿还负债剩余之款项、资产、动 产或不动产捐献给特别会议议决通过所指定并有同类宗旨的组织。
10.修改:
10.1 母会有权随实际需要修改此简章。
10.2 在必要时,尊友文教基金会可提呈修改简章之建议,由母会讨论通过方为有效。
